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相关数据存储在不动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中。
中国最早的土地登记簿出现在中世纪,既用于保护财产权利,也用于财政目的。由于国民党时期复杂的政治局势,原本全面的土地登记制度未能实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土地全部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最初并未建立登记制度。现代国家登记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数年来,不动产登记由地方政府负责,但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根据新规,国土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了常设登记机构。
国土资源部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能:
- 开展各类不动产调查研究
- 标准化工作
- 不动产登记事务
- 收集登记所需信息
- 回应公众咨询
- 处理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事务
- 开展不动产登记分析工作
- 为国土资源部提供其他支持
土地使用权的信息存储在单独的登记簿中。
中国的不动产登记簿仅部分公开。一般描述性信息和部分权利数据在缴纳费用后可应请求提供。但完整的业主和使用者信息仅对执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放。
登记簿中的记录包含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其权利。
登记簿摘录可通过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获取,并需经过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土地登记簿摘录可用于:
- 确认不动产权属
- 获取不动产项目信息
- 债务追讨
- 不动产价格分析
- 其他商业和分析目的
*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或需支付额外费用。
信息提供的时间和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您还可以订购文件的认证翻译服务,译为任意外语。
申请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经海牙认证的登记簿摘录快递送达需根据快递资费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