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1.1. 下列条件适用于Schmidt & Schmidt OHG(以下简称为承包商),总部位于帕绍,与客户之间关于咨询、翻译、准备服务、规划和组织以及类似服务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1.2. 即使已知,偏离、冲突或补充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也不会成为合同的一部分,除非已明确书面同意其有效性。
1.3. 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文件的创建和传输形式也通过电子传输方式维护。
§ 2 合同标的
2.1. 合同标的是约定的服务(活动),该服务由承包商的独立活动和合格员工在约定时间内根据适当的职业实践原则执行。员工的选择和更换由承包商自行决定。承包商还可以使用自由职业者和分包商。
2.2. 本网站的报价仅面向商业客户和经销商。
§ 3 合同语言、文本存储
3.1. 签订合同的语言为德语和英语。
3.2. 我们存储合同文本并以文本形式向您发送订单数据和我们的通用条款。您也可以随时在此页面上查看通用条款。
§ 4 服务范围
4.1. 任务、程序和交付工作文件的类型由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规定。
4.2. 承包商仅基于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已完成的合同行事,其中定义了要提供的服务。任务以及工作文件的类型的更改、补充或扩展需要特别的书面协议。
§ 5 合同的成立
5.1. 合同由客户的订单得到承包商的书面或电子传输的接受而成立,或最迟在基于承包商的报价开始工作时成立。
5.2. 承包商对其合同报价保持30个日历天的约束,除非明确标记为无约束力。
§ 6 承包商的义务
6.1. 承包商有义务遵守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保密客户的商业和商业秘密。
6.2. 承包商有义务让其员工发出相应的承诺声明。
§ 7 客户的义务
7.1. 客户有义务支持承包商的活动。特别是,客户无偿提供其业务范围内执行订单所需的所有条件。
7.2.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根据需要为承包商的员工提供工作空间,包括所有必需的工作和通信工具;
- 指定一个联系人,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为承包商的员工提供服务;
- 该联系人有权发表在订单继续过程中需要的临时决定;
- 确保承包商的员工始终能够访问其活动所需的信息,并及时向他们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7.3. 客户确保在订单过程中由承包商制作的报告、组织计划、草图、图纸、编制、程序、计算、专家意见和其他文件仅用于其自身目的。
7.4. 在承包商创作的作品中产生的版权仍归承包商所有,除非它们包含客户的重要商业和运营秘密。
§ 8 保密和数据保护
8.1 双方承诺对在合同关系过程中获得的、被标记为保密的或其保密性质显而易见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泄露给第三方。
8.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商业秘密、专业知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规格、协议和报告。双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这些信息,并限制只有需要这些信息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员才能访问。
8.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 已是公众知识或因接收方无过失而公之于众的信息,
- 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借助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 第三方未承担保密义务而披露的信息,
- 因法律要求或司法命令必须披露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允许,将提前通知披露方。
8.4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8.5 双方确认他们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根据合同处理的个人数据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仅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使用。此外,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了解我们的数据保护规定。
8.6 承包商承诺实施所有必要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以保护从客户处接收的数据不被滥用、丢失和更改。
8.7 双方承诺指导所有可以访问保密信息的人,并要求他们合同上保持保密。
§ 9 双方义务
9.1. 双方承诺互相忠诚并遵守保密义务。
9.2. 双方同意仅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向第三方共享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或结果信息。
9.3. 双方承诺互相忠诚。这特别包括在合作结束后12个月内不雇佣或以其他方式聘用参与订单执行的员工或前员工。
§ 10 责任与赔偿
10.1. 承包商对所有索赔的责任限于订单的价值。
10.2. 承包商排除对轻微疏忽的责任,除非这些不涉及重要的合同义务、造成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的损害或保证,或涉及产品责任法下的索赔。
10.3. 承包商对间接损害、利润损失、节省失败及其他财务损失的责任被排除。
10.4. 承包商对数据丢失的责任限于在定期数据备份情况下会发生的典型恢复工作。
10.5. 如果不遵守期限是由不可抗力或类似事件(例如罢工、锁定或官僚专横)造成的,这些事件显著妨碍或使服务提供变得不可能,期限将适当延长。这也适用于客户未履行合作义务的情况。
§ 11 接受违约
如果客户迟于接受服务或未能或延迟履行根据第7条所需的合作义务,则承包商可要求约定的报酬(不包括附带费用),而无需后续履行义务。
§ 12 合同期限和终止
12.1. 合同随约定时间的到期而结束。然而,如果客户方的运营原因需要,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8周解除合同。
12.2. 至合同结束时,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应支付全部报酬(不包括附带费用)。由于提前终止而不再提供的服务,承包商因此节省的费用及/或通过替代使用解放出的资源而获得的收入或恶意未获得的收入,将不予赔偿。
12.3. 如果承包商在提供其服务方面存在违约,客户在书面设置合理期限后可解除合同。如果承包商对延误无责任,客户无权要求延误赔偿。
§ 13 到期日、留置权、抵销
13.1. 除非订单确认中另有说明,款项应在发票日期后14天内通过现金或转账至发票上指定的账户无扣减支付。如果未按期付款,客户将在到期日后10天内未经承包商进一步说明即视为违约。只要承包商未收到全额支付,客户不得就缺陷提出索赔和权利。
13.2. 赔偿金额基于下单时有效的价格表,除非另有约定。
13.3. 如果付款延迟,承包商有权从那时起收取基准利率之上8%的利息,无需催告,除非损害明显较小。承包商有权主张更高的迟延赔偿损失。
13.4. 所有约定金额需加收法定增值税。
13.5. 客户不得以与承包商的其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留置权。
13.6. 只有在法院确定或无争议的债权才允许抵销。
13.7. 发票通过电子邮件传送。邮寄发票每张收费1.59欧元。
§ 14 时效
客户对承包商的所有索赔,如法律允许且未另有规定,最迟在合同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到期。过了这个期限,任何因工作或服务缺陷而产生的索赔都将被排除。然后,承包商有权销毁客户收到的文件。
§ 15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5.1. 公司保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创建的报告的所有权利。
15.2. 客户只能在完全支付费用后且仅出于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在合同关系中制作的报告,包括所有表格、计算和其他细节。但客户不得更改、编辑或部分使用报告。向当局或其他公共机构传递报告是允许的,前提是并且在此为合同预设目的所必需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5.3. 公司保留其所有测试方法以及所有设备或设施的权利,除非这些在根据书面协议仅为客户提供工作成果的过程中被专门开发。
§ 16 最终规定
16.1. 仅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
16.2. 如果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无效,其余规定不受影响。双方承诺用经济上等效的规定替代无效的规定,这些规定最接近无效或不可执行规定的意图和目的。对合同缺陷同样适用。
16.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要书面形式,并必须明确标记为此类。这也适用于放弃书面形式要求本身。
16.4. 如果客户是商人、公法人或公法特殊资产,则所有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的专属司法管辖地为承包商的业务所在地。如果客户在德国没有一般的司法管辖地或在提起诉讼时住所或通常居住地不为人所知,同样适用。
16.5. 双方承诺仅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向第三方共享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或结果信息。
16.6. 双方承诺互相忠诚。这特别包括在合作结束后12个月内不雇佣或以其他方式聘用参与订单执行的员工或前员工。
16.7. 双方将在本合同意义上用经济上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合作中的经济困难。所有重要的决定将通过协商一致作出。
16.8. 保密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继续存在。双方承诺指导他们的员工和有权访问保密信息的分包商遵守保密义务,并确保这些人同样受到保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