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和施密特公司(Schmidt & Schmidt OHG)为您提供坦桑尼亚文件的领事认证服务。
坦桑尼亚没有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因此,坦桑尼亚的文件不能进行海牙认证,它们只能在完成领事认证后才会在国外得到承认,这意味着其真实性必须单独确认。
通过领事认证,外国文件的签名和印章会得到认证。负责此过程的是文件使用国的相关大使馆。
以下文件可以进行认证:
- 商业登记摘录
- 民事状态证明(出生、死亡、婚姻和离婚证明)
- 教育文件(成绩单、证书、文凭)
- 司法判决
- 公证认证的文件副本
- 认证翻译
- 其他公证文件(授权书、遗嘱、声明)
在坦桑尼亚使用的外国文件的领事认证
任何外国公共文件都可以在来源国的坦桑尼亚大使馆进行验证。
坦桑尼亚文件的领事认证
通常,坦桑尼亚只有重要记录才能认证。合法化的先决条件是“RITA”(注册、破产和托管机构)认证。
通常,文件处理的时间大约为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