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生产设施是指根据1997年7月21日第116-FZ号联邦法,在该法规附件中列明的、可能对人员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构成危险的各类设施。因此,危险生产设施必须取得国家监管机构Rostechnadzor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没有相应许可证,任何经营活动均被禁止。为获得许可,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 工业安全鉴定报告
- 设施工业安全声明
- 责任保险合同
根据设施类型的不同,可能还需提供其他文件和证书。
法律框架
危险生产设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欧亚经济联盟及俄罗斯联邦的相关立法:
- 1997年7月21日第116-FZ号联邦法《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
- 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局2013年7月15日第306号令《危险生产设施安全论证的一般要求》
- 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技术法规》
- 2011年4月7日欧亚关税委员会第621号决定《关于在合格评定程序中适用统一方案》
根据第116-FZ号联邦法附件1的适用范围:
如果生产设施从事以下生产活动之一,则应被归类为危险生产设施:
-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加工、储存、运输或处置,例如易燃物质、氧化剂、爆炸物、(高度)有毒物质或对环境有危害的物质
- 使用压力为0.07兆帕的压力设备,例如:
- 蒸汽或气体
- 加热温度超过115摄氏度的水
- 在0.07兆帕压力下温度超过其沸点的其他液体
- 使用固定起重设备(不包括电梯、残疾人升降平台)、地下自动扶梯、索道或缆车
- 使用设计用于最大熔炼量为500公斤及以上的设备进行黑色或有色金属的冶炼、运输或作为合金使用
- 采矿作业(不包括常见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与矿物加工相关的作业
- 储存或加工植物性原料,这类原料可能形成具有爆炸危险的空气—粉尘混合物,能够自燃,并在去除点火源后仍可独立燃烧;以及储存谷物及其加工产品和易发生自热、自燃的原料
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
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设备,其合格评定程序依据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中的5d方案进行:
- 步骤:申请人准备合格评定所需的全部文件
- 步骤:实施生产审核及必要措施,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 步骤:向经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型式试验
- 步骤: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
- 步骤:对产品进行分类并选择样品
- 步骤:进行测试与分析
- 步骤:根据技术法规要求(如适用)进行生产审核
- 步骤:型式试验成功完成后颁发证书。该证书作为EAC声明的一部分,用以证明产品在国家监管下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 步骤:申请人注册EAC声明
签发的EAC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信息
- 第三方相关信息
- 测试报告
- 有效期
如果产品未列入任何技术法规清单,则需进行工业安全鉴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EAC声明,仅需提供工业安全鉴定报告即可合法使用该设备。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设备合格评定所需文件
申请EAEU的EAC认证或EAC声明需提交以下文件: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可能还需提供其他文件和认证。
合格评定的周期与费用
合格评定的周期和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产品类型、所需测试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条件始终根据所提交的文件单独确定。申请鉴定通常需要数周时间。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文件交付
合格评定程序成功完成后,您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文件副本。几天内,原件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