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生产设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工业安全旨在保护生命、环境和财产。工业安全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并尽量减少危险生产设施中事故造成的后果。
法律框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工业安全由法律进行监管。关于确保危险生产企业工业安全的规定载于以下法律法规: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发展部长2014年12月30日第343号决议(截至2017年10月20日修订与补充)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4年4月11日第118号《民防法》
工业安全通过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 批准符合要求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用于危险生产设施
- 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声明
- 工业安全鉴定
工业安全鉴定
工业安全鉴定是对技术文件、设备、材料或建筑物进行检查。该鉴定仅适用于危险生产设备。
对技术设备进行检验的结果为工业安全专家结论。专家结论用于确定设备的危险等级。
如果设备属于“危险技术设备”类别,专家结论将用于签发在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技术、技术设备及物质的许可(依据2014年4月11日第188-V号《民防法》第74条)。
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一种文件,用于确认证书中所列产品符合哈萨克斯坦的安全要求,并允许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使用。
该许可由紧急情况部运行安全委员会签发,并受2014年4月11日第118号《民防法》监管。
该许可允许在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特定技术、技术设备和材料。
适用范围
- 生产、使用、加工、储存、运输、销毁以下物质:电离辐射源;易燃物质;可燃物质;氧化剂;有毒物质
- 金属、岩石及其他材料的熔炼生产
- 采矿作业,包括地下作业、钻探、地质勘探、爆破作业以及矿产原料开采
- 在正压(高于0.07 MPa)或水温达到或超过115摄氏度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 起重机、自动扶梯、索道、缆车、电梯
所需文件
许可签发与有效期
根据技术文件编制工业安全鉴定报告。如果技术装置和材料符合工业安全要求,主管机构将批准其使用。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再符合相关要求,则许可将被撤销。
只有当产品能够再次确认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或国家GOST K体系技术要求时,方可重新获得许可。部分产品或设备需进行现场测试或检验。
外国公司同样可以申请该许可。
使用许可会公布在主管机构官方网站上。该许可不以纸质形式签发,仅以电子形式提供。
该许可为无限期有效,即无需续期。
工业安全鉴定的周期与费用
工业安全鉴定申请的周期和费用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产品分类、是否需要实验室检测以及鉴定工作的复杂程度。因此,具体条件始终根据所需文件单独确定。
请注意,工业安全鉴定申请通常需要数周时间。
文件交付
如果您订购工业安全鉴定服务,在流程成功完成后,您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副本。原件将在数日后邮寄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