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工业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受2016年1月5日第354-3号《工业安全法》监管。
第354-3号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类受监管对象:
- 危险生产设备
- 潜在危险生产设备
- 技术设备
术语“技术设备”包括可在危险生产设施和/或潜在危险设施中使用的装置、管道部件、机器、机构、产品或其组合,这些设备的技术状况会直接影响工作场所的安全状态及其符合性要求。
工业安全领域的国家监督依据国家有关监督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实施,其目的是验证相关对象是否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关合格评定要求。
工业安全领域的国家监督由国家工业监督机构Gospromnadzor实施。
在危险生产设施开展作业的许可
存在两种许可类型:
- 许可证
- 作业许可
对于涉及工业安全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活动的某些作业类型(或服务类型),若法律未要求取得许可证,则应基于作业许可开展相关活动。该作业许可由国家工业监督机构Gospromnadzor签发。
危险生产设施的识别
危险生产设施的识别应在投入运行前完成。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危险生产设施,其识别应在设施投入运行后,并对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进行测量后实施。
危险生产因素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伤害、突发性严重健康恶化或死亡的生产因素。
根据危险生产设施识别结果,将出具工业安全专家评定意见,该意见属于合格评定活动的一部分,用于确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危险生产设施的登记
危险生产设施必须在国家危险生产设施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且仅在完成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行。
完成登记后,危险生产设施将被分配登记编号,并签发登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