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权
消费者有权在 14 天内无理由退出合同。退出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天。为了行使您的退出权,您有义务通知我们您决定退出合同(例如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为此,您可以选择使用随附的退出表格,但这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您选择使用退出表格,我们将立即与您联系(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以确认收到您的退出。为了遵守退出期限,您只需在退出期限内向我们发送有关您的意图的信息即可。
Schmidt & Schmidt OHG
Bahnhofstrasse 22a
94032
Passau
德国
传真:+49 851 226 083 99
电子邮件:contact@schmidt-export.com
退出的后果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我们有义务立即且最迟在收到您撤销本合同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退还我们从您处收到的所有付款,包括运费。对于此退款,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除非另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您无需为此次退款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您要求在撤销期间开始交付,您必须向我们支付合理金额,该金额相当于您通知我们行使本合同撤销权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的服务总范围之比。
提款表格
您可以在此处下载 PDF 格式的提款表样本(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并使用它行使您的提款权。您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将填妥的提款表寄回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