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内,过去并不存在类似于欧洲 REACH 法规、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的统一技术法规。但目前已制定并实施《TR EAEU 041/2017 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该法规可被视为“欧亚版 REACH”。
化学品受到欧亚经济联盟(EAEU)主管机关的严格监管。在此背景下,已制定多项技术法规,用于规范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和标签标识。这些规则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受监管的对象不仅包括工业化学品,也包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产品,例如清洁用品、涂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及电器产品。
化学产品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 无机化学产品(氨、氯化铵、碳酸钡等)
- 石油化工产品(稳定澄清吸附剂、合成用石油苯)
- 有机合成产品(丙酮、工业丙酮)
- 聚合物和共聚物、化学品及特种化学品(Vimol、乙二胺四乙酸等)
- 矿物肥料
- 清洁用品
- 药品
此外,化学产品还包括密封剂和粘结砂浆、油漆和清漆产品、润滑剂和冷却液等。
化学品的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化学产品的不同类型,适用不同形式的合格评定程序:
GOST R 符合性声明
GOST R 符合性声明是一种强制性符合性声明,由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符合俄罗斯 GOST 国家标准,并对消费者是安全的。该形式适用于润滑油(石油基)、洗涤剂、油漆、清漆、底漆等产品。需进行 GOST R 符合性声明的完整产品清单载于2009年12月1日第982号政府令。
GOST R 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在 EAEU 其他成员国,应适用各自的国家标准。
国家注册
对于多种化学产品,EAEU 成员国适用统一的强制性要求。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中列明的产品须进行国家注册。例如,消毒剂以及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潜在危险化学品(不包括药品)。
以下产品亦须进行国家注册:
- 用于饮用水供应或与食品接触的矿物产品(税则号 3802)
- 用于纺织、造纸和皮革工业的染色或固色促进剂(税则号 3809)
- 有机溶剂和稀释剂(税则号 3814 00)
- 防冻液
- 3824 类化学产品
EAC 符合性声明
欧亚经济联盟制定了若干技术法规,对特定化学品提出要求:
- 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
- TR EAEU 039/2016《矿物肥料要求》
- TR CU 030/2012《润滑剂、油品及特种液体安全》
- TR EAEU 041/2017《化学品安全》
TR EAEU 041/2017《化学品安全》
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17年通过了一套新的规则,用于规范化学物质在 EAEU 市场的流通。该技术法规相当于欧盟的 REACH 法规和 CLP 法规。
TR EAEU 041/2017 自 2021年6月2日 起生效。
该法规引入了以下新要素:
- 新化学物质通报制度
- 欧亚经济联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统一登记册
该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但附件1中列明的产品除外:
- 科研用途化学品
- 天然资源
- 药品
- 香水和化妆品
- 具有电离辐射的化学物质
- 食品
化学物质的识别与分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依据 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命名法及 CAS 号进行。化学物质的类别(类型)应在 SDS 安全数据表中予以说明。安全数据表(SDS)必须在化学产品投放至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税领土之前编制完成,并须作为化学产品随附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有关 SDS 安全数据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文章。
化学品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
- 化学物质名称;
- 确定该化学品为单一物质或混合物;
- 根据 IUPAC 命名法确定名称,并为每一已识别成分确定 CAS 识别号;
- 确定混合物的化学组成,并为每一已识别成分依据 IUPAC 命名法确定名称及 CAS 号;
- 确定化学品中含量超过 0.1% 的新物质;
- 确定该化学品是否属于:
- 新物质;
- 在联盟关税领土内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 - 确定化学品的用途;
- 其他相关信息。
危险化学品的允许偏差限值
| 化学产品组成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C),% | 允许偏差 |
|---|---|
| C ≤ 2.5 | ± 30 |
| 2.5 C ≤ 10 | ± 20 |
| 10 C ≤ 25 | ± 10 |
| 25 C ≤ 100 | ± 5 |
化学产品中受限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
| 风险类型 | 浓度(C),%(重量) |
|---|---|
| 致癌物(1 类和 2 类) | 0.1 |
| 致突变物质(1 类) | 0.1 |
| 致突变物质(1 类和 2 类) | 1 |
| 影响生殖功能的物质(1 类和 2 类) | 0.1 |
| 对水生生物具有毒性的物质(1 类) | 1 |
联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注册名录及化学品清单
技术法规 TR EAEU 041/2017 建立了统一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注册名录。若能够证明相关化学品在 2021 年 6 月 2 日之前已在联盟领土内流通,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在 2023 年 6 月 2 日之前无需通报直接将该化学物质登记入册。
化学品清单是建立注册名录的第一阶段。已在流通或计划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可在 2021 年 3 月之前通过简化程序进行登记。清单信息随后将录入注册名录的国家部分。若某化学品未列入注册名录,则被视为新物质,需履行通报程序。
新物质通报
凡未载入联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注册名录的信息之物质,均视为新化学物质,须进行通报。通报由经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实施,且仅适用于新化学物质。
新物质通报仅可在技术法规 TR EAEU 041/2017 生效后进行,即 2021 年 6 月 2 日之后。
若能证明相关化学品在 2021 年 6 月 2 日之前已在联盟境内流通,制造商可在 2023 年 6 月 2 日 前无需通报将其登记入册。
提交至授权机构用于新物质通报的信息应包括:
- 化学安全报告;
- 依据 IUPAC 命名法确定的化学名称(含英文名称);
- 化学结构式;
- CAS 号;
- 物质的仪器分析结果;
- 物质纯度;
- 预期用途;
- 拟定的处置(回收)方式;
- 运输方式及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
- 理化性质;
- 毒性数据;
- 环境毒性数据;
- 检测结果副本。
通报状态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
合格评定程序
化学品在投放欧亚经济联盟(EAEU)市场前必须完成合格评定。
化学品合格评定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 通报式国家注册;
- 许可式国家注册。
通报式国家注册适用于已被纳入联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注册名录的化学品,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受限制。
许可式国家注册适用于:
- 新化学品;
- 含有联盟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清单中受限物质,且其浓度超过本技术法规附件 4 所规定阈值的化学品。
化学品使用许可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若在该期限内,经批准机构未就其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提出异议,则注册将自动续期。
化学品的 EAC 标志
化学物质必须加贴 EAC 合格标志。
(EAC 为欧亚合格标志,用于表明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标签必须使用俄语,必要时还应使用成员国官方语言。标签可包含补充信息,标签内容应直接标注于包装或粘贴于包装之上,警示性说明应清晰醒目,并符合 GOST 31340-2013 的要求。
化学品标签要求
标签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化学品名称;
-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及注册地址;
- 被归类为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名称;
- 储存条件;
- 有关化学品危险特性的说明,包括预防性声明。
受托授权代表人

未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设立的制造商无权直接申请任何 EAC 合格评定证书。
根据适用法律及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仅可指定居住在关税同盟领土内的企业家作为授权代表。
为获得合格评定证书,外国制造商必须在欧亚经济联盟某一成员国指定授权代表,其代表制造商在合格评定机构中处理产品安全、质量及符合性相关事宜。
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为您提供授权代表服务。
EAC 合格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化学品 EAC 证书或 EAC 声明的有效期取决于适用的技术法规、所选合格评定方案、生产类型(批量生产、单批交付等)及产品范围,通常为 1 至 5 年。具体参数由相应技术法规规定。
EAC 认证的周期与费用
化学品 EAC 证书的申请周期和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产品分类、所需实验室检验及评定程序的复杂程度。因此,具体条件需依据提交的技术文件逐案确定。请注意,EAC 证书的办理通常需要数周时间。
文件交付
如您订购 EAC 证书,在合格评定程序完成后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证书副本。证书正本及两份经认证的副本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