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关于农业或林业作业车辆及其挂车的安全》规定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车辆及其挂车以及相关部件的强制性安全要求,旨在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环境和财产安全,并防止在其预期用途和安全性方面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 旨在确保在关税同盟范围内对农业和林业车辆及其挂车及相关部件的要求得到统一适用和有效执行。
同时,该法规也保障商品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税领土内的自由流通。
通过日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5 年 2 月 15 日
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拖拉机内燃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以下法规规定的限值: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UN/ECE 第 49 号(04 版)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UN/ECE 第 96 号(02 版)
根据 TR CU 031/2012 的要求,农业和林业车辆及其挂车的结构设计必须确保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
TR CU 031/2012 的适用范围
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 适用于农业和林业作业车辆及其挂车。
TR CU 031/2012 适用于:
- 轮式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及其挂车(不论原产国),以及其部件
- 机械牵引装置
- 声学警示装置
- 玻璃制品
- 反光装置
- 尾灯和制动灯
- 转向指示灯
- 后号牌照明灯
- 近光前照灯
- 远光前照灯
- 雾灯
- 后雾灯
- 倒车灯
- 示宽灯
- 轮胎
- 发动机
- 座椅
- 限速装置
- 速度表
- 后视镜
- 安全带
- 驾驶室
TR CU 031/2012 不适用于:
- 作为单件产品的艺术性或定制拖拉机和挂车
- 在本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生效前已投放市场的拖拉机和挂车,以及在关税同盟领土内已投入使用或正在维修的二手拖拉机和挂车
合格评定程序
农业和林业车辆、挂车及其部件只有在符合本法规及其他适用的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并通过 EAC 合格评定后,方可在俄罗斯及 EAEU 市场投放。
根据 TR CU 031/2012《关于农业或林业作业车辆及其挂车的安全》的要求,合格评定以 EAC 认证 的形式进行,适用以下认证方案:
- 批量生产 —— 方案 1c
- 系列交付 —— 方案 3c
- 单件生产 —— 方案 4c
拖拉机、挂车及其部件的认证只能由经认可并登记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认可机构和检验检测实验室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实施。
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须以俄文或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提交,包括:
EAC 标志
根据 TR CU 031/2012 获得认证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加施 EAC 合格标志。该标志应加施于每台拖拉机和挂车本体,或其制造铭牌(识别铭牌)上,以确保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清晰可识别、易于辨认。
对于单独标识的部件,标志应尽可能加施于每个部件及其相应包装上;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说明书上均必须标注 EAC 合格标志。只有当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加施该标志。
EAC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用于批量生产的 EAC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