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CU 035/2014《烟草制品》,香烟及其他烟草制品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范围内须符合强制性安全要求,以保护生命、健康和环境。此外,该法规还旨在防止对消费者的误导行为。技术法规 TR CU 035/2014 的制定目的在于确保烟草制品相关要求在关税同盟范围内的统一适用和执行,并保障货物的自由流通。
通过日期:2014年11月12日
生效日期:2016年5月15日
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技术法规 TR CU 035/2014 的要求,其合格评定以 EAC 符合性声明 的形式进行。
EAC 标志
经确认符合 TR CU 035/2014 要求的产品,必须加贴专用的 EAC 符合性标志。该标志应在整个最短保质期内保持清晰、可识别。未加贴相应标志而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没收处理。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
根据 1D 和 3D 方案进行的烟草制品 EAC 符合性声明 有效期为 3 年;根据 6D 方案,有效期为 5 年。其余烟草制品不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