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50/2021 确立了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税区内适用和强制执行的民防及防护自然与人为紧急情况产品的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出口至联盟关税区的相关产品。
采纳日期 2021年10月05日
生效日期 2023年6月1日
过渡期 2025年1月
适用范围
- 民防防护结构的技术手段(例如:防护装置、通风装置)
- 警报、通信与控制技术手段
- 救援设备(例如:受害者搜救设备、专用防护服)
- 应急监测技术手段(例如:用于监测环境参数变化的传感器和测量装置)
TR EAEU 050/2021 不适用范围:
- а) 用于检测、发现或防护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细菌(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的产品
- b) 用于检测、发现或防护用于化学武器和反叛乱的有毒化学品的产品
- c) 属于技术法规 TR CU 019/2011 个人防护设备安全 管控的产品
合格评定程序
- 系列生产 - 1C 和 2C
- 批量交付 - 3C
- 单次交付 - 4C
EAC 标志
产品及包装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 名称及(或)型号、品牌、型号
- 预期用途、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性能
- 生产国
- 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 商标(如有)
- 生产日期
- 使用寿命(如适用)
- 原材料组成(如适用)
- 制造商保修(如适用)
- 批号(如适用)
标识必须使用俄语,并在成员国法律要求下使用销售国官方语言。
标识必须清晰可读、耐机械损伤、化学品及气候影响,并在化学产品整个使用期及(或)处置(处理)过程中保持完整。
EAC 合格评定有效期
系列生产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批量或单次交付的有效期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