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关税同盟(EAEU)技术法规 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 规定了食品在关税同盟境内的安全要求,包括生产、标识、分销、运输、储存、处置及特定类型食品的要求。
该技术法规旨在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环境,并防止消费者接收误导性信息。
根据 TR CU 021/2011,食品在其最短保质期内按说明使用时应保证安全。食品相关的限值在该技术法规附录中规定。
食品中不得含有危害人类或动物健康的病原体及其毒素。
符合 TR CU 021/2011 要求的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货物在关税同盟境内进口和销售的前提条件。
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食品,包括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由所有者或相关监管机构自行从市场下架。
通过时间:2011年12月9日
生效时间:2013年6月25日
截至2015年2月15日,可投放符合成员国国家技术法规标准(如GOST证书)的产品,前提是合格证明在 TR CU 021/2011 生效前已签发。此日期之后,仅可投放按照 TR CU 021/2011 声明并加贴 EAC 合格标志 的产品。
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
- 食品
- 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分销和处置过程
TR CU 021/2011 不适用范围
该法规不适用于个人在家庭或私人场所自制的食品。此外,不适用于仅供个人使用、非自由流通的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及处置。
TR CU 021/2011 的合格评定程序
对于食品及其生产、分销、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可采用以下合格评定形式:
EAC 声明 TR CU 021/2011 的适用范围
- 未加工动物源食品
- 特种食品
- 醋
EAC 声明可按申请人的选择采用三种程序之一:批量投放、一次性供应或批量生产。
除关税同盟技术法规对某些食品另有规定外,EAC 声明的有效期由申请人确定。
食品不适用 EAC 认证(EAC Certification)。
国家注册
以下食品需进行国家注册:
- 婴幼儿食品,包括饮用水
- 膳食疗法及预防膳食食品
- 矿物质含量超过1 mg/dm³的矿泉水
- 运动员、孕妇及哺乳期女性食品
- 生物活性添加剂
- 新型食品
此外,加工动物源产品的生产企业也需进行国家注册,包括:
- 动物及家禽屠宰
- 动物及家禽肉加工
- 生乳及奶油提取及加工
- 乳制品生产
- 蛋类生产及加工
- 水产养殖及加工
食品的国家注册由关税同盟成员国认可的通报机构实施。
国家注册信息存储在统一登记册中,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该数据库。
兽医及卫生控制
在进入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税同盟前,未加工动物源食品需接受兽医及卫生控制。
加工动物源食品不受此控制。
兽医及卫生控制及其结果应符合 EAEU 成员国的立法及关税同盟成员国关于兽医卫生措施的安排。
企业的国家注册信息应录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登记册。
EAC 合格标志
按照 TR CU 021/2011 声明的食品必须加贴 EAC 合格标志。
食品标识的详细要求请参见 TR CU 022/2011《食品标识》。
未包装食品的 EAC 标识应贴于运输单据上。
流通食品,包括食品原料,必须随附适当文件以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EAC 声明有效期
食品的 EAC 声明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