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投放至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EAEU)市场的产品,必须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 TR EAEU)进行合格评定,并以 EAC 认证 或 EAC 符合性声明 的形式确认其符合性。若符合性评定结果为合格,产品必须加贴 EAC 符合性标志。
EAC 是 “Eurasian Conformity(欧亚符合性)” 的缩写,表示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EAC 标志在功能上与欧盟的 CE 标志具有相似性。
EAC 标志用于向消费者及欧亚经济联盟监管机构表明,产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技术法规,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测试及合格评定程序。
法律依据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使用的 EAC 符合性标志,由 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第 711 号决议 正式确立。
因此,EAC 标志取代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原有的国家级符合性标志,如GOST-R、GOST-K 以及TR 标志。
只有在产品完全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 TR EAEU)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加贴 EAC 符合性标志。仅在此条件下,产品才允许进口至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并在市场上销售。
EAC 标志的重要特性
- 若某一产品因其性质同时适用于多项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则必须满足所有适用法规的要求,并统一加贴 EAC 标志。
- 确定适用哪些技术法规是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 只有在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完成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后,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
- EAC 标志由制造商自行加贴于产品。
- 如监管机构要求,应注明参与合格评定的认证机构名称。
- 除 EAC 标志外,不得加贴任何可能对 EAC 标志有效性产生误导的其他符号或认可标志。
- EAC 标志确认产品完全符合技术法规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EAC 标志及其技术要求
EAC 标志由三个风格化字母 “E”“A”“C” 组成,字母高度与宽度相同,整体呈矩形比例。标志必须加贴在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的表面上。
EAC 标志的尺寸应确保肉眼清晰可辨,其最小高度不得小于 5 毫米。
EAC 标志可以采用任何形式加贴,但必须保证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清晰可识别。
EAC 标志应加贴于每一个单独的产品单元、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EAC 标志应为单色,并与产品表面形成明显对比。
禁止以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削弱或歪曲 EAC 标志法律意义的方式使用该标志。滥用 EAC 标志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