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TR EAEU 036/2016《气体燃料要求》适用于作为民用和工业用途燃料投放市场的液态烃类气体,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安全要求。该法规旨在防止在产品预期用途及其对消费者安全方面产生误导行为。
通过日期:2016年12月23日
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
适用范围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液态烃类气体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强制性安全要求,以确保其在关税同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TR EAEU 036/2016 的要求,其合格评定以 EAC 符合性声明 的形式进行。
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EAC 标志
根据 TR EAEU 036/2016《气体燃料要求》进行声明的产品,必须加贴 EAC 符合性标志。只有在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加贴相应标志。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
用于批量生产的 EAC 符合性声明 有效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