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TR EAEU 044/2017 规定了在成员国市场投放的瓶装水质量要求。该法规包含关于水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和分销的规则。
通过日期:2017年6月23日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TR EAEU 044/2017 适用于瓶装和包装的饮用水,例如:
- 天然矿泉水
- 治疗用水
- 混合水
- 自来水
- 婴幼儿食品用饮用水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矿泉水水源的地质勘探
- 水资源和水源的公共使用
- 治疗性水源的利用、研究和保护
- 既不用于饮用也不用于医疗用途的天然水
- 紧急状态下使用的饮用水
- 来自供水管网的饮用水
合格评定程序
适用于水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为 EAC 符合性声明。只有在完成合格评定后,水产品方可投放市场。 EAC 符合性声明可采用 1d、2d、3d、4d 和 6d 方案。
受托授权代表人
只有在关税同盟(即欧亚经济联盟,EAEU)境内设立的公司,才有权申请 EAC 认证或注册 EAC 符合性声明。
位于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公司,例如德国或欧盟的企业,不允许自行对其产品进行声明或加贴 EAC(Eurasian Conformity,欧亚符合性)标志。
本公司——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为您提供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的授权代表服务。
所需文件
- 证明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检验报告
- 供货合同及其他随附文件(仅适用于 2d 和 4d 方案)
- 质量管理体系(QM)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适用于 6d 方案)
- 其他文件
EAC 符合性声明流程
编制 EAC 符合性声明包括以下 6 个步骤:
- 产品识别
- 产品投放市场时应遵循的国际和区域标准目录
- 适用于 1d、3d 和 6d 方案:生产审核
- 适用于 6d 方案:在生产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 编制技术文件档案
- EAC 符合性声明注册
- EAC 标志加贴
有效期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最长为 5 年,并须与产品包装上注明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请注意:若为批量供货,所有文件须在 EAC 符合性声明到期后保存 3 年。
EAC 标志
根据 TR EAEU 044/2017 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必须加贴 EAC 标志。未加贴相应标志即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