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CU 006/2011《烟火制品安全》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范围内,对烟火制品(烟花爆竹)的使用和消费所适用的强制性安全要求。此外,该法规还对烟火制品的生产、运输、分销、使用、处置和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技术法规还旨在防止对消费者的误导性信息,并确保商品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TR CU 006/2011 技术法规旨在确保在关税同盟内,对烟火制品安全要求的统一适用和执行。
通过日期:2011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2 月 15 日
符合性评定程序
烟火制品符合 TR CU 006/2011《烟火制品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为强制性,并以以下形式实施:
EAC 标志
经确认符合 TR CU 006/2011 要求的产品,须加贴关税同盟的 EAC 标志。未加贴相应标志即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没收处理。
EAC 证书的有效期
EAC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至产品有效期届满为止。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