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装置的合格评定属于强制性国家监督程序。合格评定必须证明工业装置满足相关技术法规的全部要求,并且不会危及人员和财产的健康与安全。在成功实施合格评定后,将签发EAC认证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
法律基础
工业装置的合格评定依据欧亚经济联盟及俄罗斯联邦的相关法律法规:
- 2009年12月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982号法令《关于批准需进行强制性认证与符合性声明的产品清单》
- 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技术法规法》
- 2011年4月7日欧亚海关联盟委员会第621号决议《关于在合格评定程序中使用统一方案》
- 1997年7月21日第116-FZ号联邦法《涉及高风险生产装置安全法》
- 2011年7月15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第711号决议《关于强制性标识》
适用范围
工业装置指用于制造过程并执行各种技术操作(机械加工、供料等)的多类机械和技术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工业装置通常必须执行合格评定。适用的技术法规包括:
- TR CU 010/2011《机械与设备安全》
- 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
- TR CU 016/2011《燃气设备安全》
- 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
- TR CU 032/2013《压力设备安全》
工业装置最核心的法规为 TR CU 010/2011《机械与设备安全》。然而,根据设备功能,仍可能同时适用以上其他法规。
机械设备的EAC合格评定
通常,TR CU 010/2011《机械与设备安全》是主要要求。除个别例外(如飞机、航天器、列车、游乐设施、钻井平台等,完整列表见TR 010),该法规适用于几乎所有机械与设备。
由于现代工业装置由多种技术设备组成,仅按照 TR CU 010/2011 获取EAC证书往往不足。因此,欧亚经济联盟制定了更多专业领域的技术法规。
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用于批量生产。EAC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5年。需进行样品检验及生产现场生产审核。证书基于试验报告、技术文件评审及审核结果签发。
还需每年进行监督检查。 |
| 3C | 用于单批次或一次性供货,同时需提供样品。 |
| 9C | 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为企业提供的数量有限的设备。合格评定基于技术文件。 |
EAC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用于批量生产。 |
| 2D | 用于批次供货。 |
| 3D | 用于批量生产,需在欧亚经济联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样品测试。 |
| 4D | 用于批次供货,需在欧亚经济联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样品测试。 |
| 5D | 用于生产高危工业装置的机械设备。 |
| 6D | 用于拥有欧亚联盟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者。 |
EAC合格评定:开关柜与控制柜
开关柜及控制柜用于接收、测量和分配电能、保护电路、紧急供电和电气控制。其由柜体、控制单元和连接组件组成,通常以可直接安装的方式提供。
额定交流电压50–1000V、直流电压75–1500V的开关/控制柜必须依据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进行强制性EAC认证。
具备产生或易受电磁干扰的组件时,还需依据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执行强制性EAC符合性声明,亦可自愿申请认证。
中高压设备需依据国家标准(如GOST-R、GOST-K、STB)进行合格评定,因为欧亚联盟尚未统一此类法规。
TR CU 004/2011下的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用于批量生产。需进行样品试验及生产审核。证书基于试验报告、技术文件评审和审核结果签发;并需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
| 3C | 用于批次/一次性供货,需进行样品试验。 |
| 4C | 用于一次性供货,需进行样品试验。 |
TR CU 020/2011下的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用于批量生产,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
| 2D | 用于一次性供货,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
| 3D | 用于批量生产,需由联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 4D | 用于一次性供货,需由联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 6D | 用于批量生产,需由联盟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压力设备与压力容器的EAC合格评定
考虑到压力设备在违反规定时可能危害人体和环境,TR CU 032/2013《压力设备安全》对其安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相关要求必须贯穿整个制造过程(设计至投产)。技术法规包括:
- 需考虑实际工作载荷进行强度计算
- 强度评估需基于计算公式,并消除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 在设计阶段必须设置确保安全运行的附加设备
- 必须可更换易损部件
- 需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设备过热风险
- 原型必须通过试验
- 材料必须在设备使用生命周期内满足安全要求(见TR CU 032附件2)
- 压力设备颜色标识必须符合要求,便于识别其类别(见附件3)
压力设备需进行强制性EAC认证或符合性声明。
EAC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用于1、2类危险等级的批量生产,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
| 2D | 用于1、2类危险等级的批次或一次性供货,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
| 3D | 用于1、2类危险等级的批量生产,需由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 4D | 用于1、2类危险等级的批次供货,需由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 5D | 用于1–4类危险等级,但仅适用于只能在现场最终安装完成的设备,若无法在安装前进行型式试验或未采用TR CU 032标准时使用。需由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
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用于3、4类危险等级设备的批量生产。需进行样品试验与生产审核;并需年度监督检查。 |
| 3C | 用于3、4类危险等级的批次供货,需进行样品试验。 |
| 4C | 用于3、4类危险等级的一次性供货,需进行样品试验。 |
| 7C | 用于3、4类危险等级设备的批量生产。需进行样品试验和生产审核。 |
防爆设备的EAC合格评定
TR CU 012/2011《潜在爆炸环境设备安全》适用于防爆设备。根据其复杂性及运行条件,还需适用:TR CU 010/2011《机械与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燃气设备安全》及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
此外,防爆设备必须具有专用标识,即国际认可的“Ex”。该标识需写入技术文件。
防爆设备进一步按下列类别细分:
- 爆炸危险区
- 应用领域
- 设备组别
- 防爆温度等级
防爆标识要求极为严格且具有危险性,因此需明确分类,每种类型以字母表示(如Exa、Exb、Exc),并必须同时标注在产品及技术文件中。
防爆设备只能进行EAC认证。申请人需提供:生产工艺、采用标准清单、技术方案说明和风险评估等信息。
防爆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适用于批量生产。在此情况下,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并开展生产审查(制造审核)。 |
| 3C | 适用于成批交付。在此情况下,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并开展生产审查(制造审核)。 |
| 4C | 适用于单次交付。在此情况下,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并开展生产审查(制造审核)。 |
计量设备的符合性评定
计量设备和仪器通常属于EAC符合性声明的范围。计量仪器的安全要求由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和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规定。这些技术法规要求以EAC符合性声明的形式进行评定。
另一方面,防爆计量仪器必须根据TR CU 012/2011《在潜在爆炸环境中运行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强制性EAC认证。
考虑到高危险等级生产环境中的复杂操作条件,有时会提出是否应根据TR EAEU 043/2017《阻燃材料和消防系统要求》进行防火认证。然而,必须进行防火认证的设备范围有限。
符合性评定程序
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可通过EAC符合性认证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予以确认。
EAC认证流程如下:
- 步骤: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 步骤: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
- 步骤:产品分类与抽样
- 步骤:检验和测试
- 步骤:生产审查(若技术法规要求)
- 步骤:颁发EAC证书并在统一注册系统中登记
- 步骤:认证产品的后续监督
EAC符合性声明流程如下:
- 步骤:制造商首先需确定其产品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 步骤:制造商选择进行符合性评定的方案
- 步骤:开展并记录测试
- 步骤:若测试结果合格,制造商可准备必要的技术文件,所需文件在技术法规中列明
- 步骤:声明应由本地制造商或外国制造商的授权代表签署
- 步骤:声明及全部文件需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注册系统中登记
强制性评定根据相关技术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所适用程序取决于生产类型:批量生产或单机/单次交付。
认证矩阵
对于大型和复杂项目,有时建议自行或请专家制作EAC符合性评定认证矩阵。认证矩阵用于明确产品/设备类型及其需提供的符合性证明和附加文件。
认证矩阵通常采用Excel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
- 所需符合性证明类型
- 所需技术文件名称
制造商、进口商与销售商最常需提供的符合性证明包括:
- EAC认证证书(依据EAEU技术法规)
- EAC符合性声明(依据EAEU技术法规)
- 国家卫生注册证书
- 消防安全认证证书
- 计量设备型式认可证书(Pattern Approval)
- 校准证书
- 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相关技术文件

其他文件可能根据情况要求。
受托授权代表人
未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设立的制造商无权申请任何EAC符合性证明。
根据适用法律及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只有居住于关税联盟境内的企业主体才可指定为授权代表。
为取得符合性证明,境外制造商必须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任命授权代表。其代表制造商在欧亚经济联盟认证机构前就产品安全、质量及符合法规要求负责。 我们公司——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担任您的授权代表。
EAC标志
按照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声明或认证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EAC符合性标志。
标志需粘贴于产品本体或随附文件上。标识必须在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内清晰可辨。仅当产品满足所有相关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加贴EAC标志。
工业装置EAC符合性证书有效期
工业装置的EAC认证或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因适用技术法规、评定方案、生产类型(批量生产、单机交付等)与设备特性而不同,通常为1至5年。具体参数由相应技术法规确定。
EAC认证周期与费用
工业装置EAC认证的周期与费用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产品分类、必要的实验室检验以及评定复杂程度。因此,EAC认证条件总是根据所需文件与要求单独确定。
请注意:EAC证书申请过程可能需数周时间。
文件交付
若您订购工业装置的EAC认证,在认证成功后,您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其扫描件。原件及两份认证副本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