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进口、销售和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取得 EAC 合格证书 或 EAC 合格声明。通常情况下,机械和设备需符合以下技术法规的要求:
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机械和设备,依据其应用范围,还可能适用其他技术法规、GOST 标准和/或其他法律规范。
已使用过的机械和设备或备件不属于合格评定范围。
机械设备的 EAC 认证
技术法规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 的附录 3 列出了必须进行认证的机械设备清单。
依据 TR CU 010/2011,以下机械需进行 EAC 认证:
- 家用木工设备
- 非公路车辆、雪地摩托及其挂车
- 车间设备
- 农业设备
- 农业机械
- 小型园艺和林业设备
- 畜牧、家禽和饲料生产机械
- 机械化工具
- 林业机械
- 商业和餐饮用设备
- 采矿及矿山运输设备
- 矿用运输机械
- 钻机
- 矿井通风设备
- 起重机械、升降设备
畜牧业用机械
用于畜牧业、农业、园艺和林业的机械设备需进行 EAC 认证。这包括播种和收割机械化设备、牛禽养殖场用机械、饲料生产设备,以及辅助机械化设备,如电气设备(汽油链锯等)。
采矿
采矿机械包括用于煤炭和其他矿石开采的设备,以及用于井下和隧道施工的钻探设备。这包括:钻机、凿岩机、爆破防护与装载机构、矿井运输设备(矿用绞车、皮带和刮板输送机等)以及掘进作业用金属支护结构。
起重设备
部分车辆用产品以及起重设备也必须进行认证,包括车库设备和所有用于起吊货物的机构,如起重机。
EAC 认证方案
EAC 认证中存在多种 合格评定方案。每一种方案均规定了申请人确认产品符合性所必须采取的程序。
通常,EAC 认证需要提供样品。样品必须送至欧亚经济联盟认可的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
根据所选方案,EAC 认证还可能要求进行强制性的 生产审核。
| 方案 | 说明 |
|---|---|
| 1C | 适用于批量生产。EAC 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 5 年。该方案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实施生产审核。认证机构依据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审查结果及审核结论,签发 EAC 合格证书。 此外,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 监督检查。 |
| 3C | 适用于批次交付或单次交付。在该方案下,同样需要对样品进行检验。 |
| 9C | 适用于为欧亚经济联盟境内企业配套所需的有限数量机械。符合性试验基于技术文件进行。 |
机械设备的 EAC 合格声明
技术法规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 的附录 3 列出了需进行 EAC 合格声明的机械设备清单。
根据 TR CU 010/2011,以下产品需进行 EAC 合格声明:
- 汽轮机和燃气轮机
- 曝气设备
- 破碎装置
- 柴油发电机
- 装载机械
- 输送带
- 电动滑轮
- 无轨工业车辆
- 低温设备、压缩机、冷却机、氧燃设备、气体处理设备
- 金属加工和涂层用燃气设备
- 气体净化设备和除尘过滤器
- 石油生产和勘探设备
- 喷涂设备
- 液氨设备
- 饮用水处理和净化设备
- 金属加工机床
- 木工机械(家用机械除外)
- 焊接设备和气热加工设备
- 工业拖拉机
- 叉车
- 自行车
- 土方机械
- 建筑机械和设备
- 建材行业设备
- 工业洗涤设备
- 市政公用事业设备
- 工业风机
- 工业空调
- 空气加热器和冷却器
- 印刷机械
- 液体和固体燃料锅炉
- 使用液体和固体燃料的热水器和供暖系统
- 工业阀门
- 钳工工具
- 铣削、锯切和磨削工具
- 轻工业设备:纺织、化工、食品以及制浆造纸工业设备
化工行业使用的机械和设备通常需进行 EAC 合格声明。
金属加工机械、冲压、破碎和铸造设备、防护及装饰性涂层喷涂装置、空气分配设备、燃气轮机设备、泵类、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以及处理设备和柴油发电机,均需进行 EAC 合格声明。
EAC 合格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适用于批量生产。 |
| 2D | 适用于批次交付。 |
| 3D | 适用于批次交付。该方案要求由欧亚经济联盟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 |
| 4D | 适用于批次交付。该方案要求由欧亚经济联盟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 |
| 5D | 仅适用于批次交付。方案 5D 适用于在高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
| 6D | 若制造商在欧亚经济联盟内拥有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则可用于批量生产。 |
电磁兼容性和低电压要求
若机械设备以电力驱动,则除 EAC 合格证书外,还必须依据 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 和 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 出具 EAC 合格声明。
技术法规 TR CU 020/2011 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其功能受外部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
技术法规 TR CU 004/2011 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 50–1000V、直流电压 75–1500V 的低电压设备。
防爆设备
技术法规 TR CU 012/2011 适用于所有防爆型电气和非电气设备及机械,包括其 EX 防护组件,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其符合性通过 EAC EX 认证形式予以确认。关于依据 TR CU 012/2011 对危险区域用设备进行认证的更多信息,可参见文章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及欧亚经济联盟的 EAC EX 合格证书》。
认证矩阵
对于大型和复杂项目,通常建议自行编制或委托专家编制 EAC 合格评定认证矩阵。认证矩阵用于概览不同产品/产品类型或部件所需的符合性证明及补充文件。
认证矩阵通常以 Excel 格式制作,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
- 所需符合性证明的名称
- 所需技术文件的名称
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最常需提供的符合性证明包括:
- 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签发的 EAC 合格证书
- 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出具的 EAC 合格声明
- 国家注册证书
- 消防安全合格证书
- 计量设备型式批准证书
- 校准证书
- 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技术文件:
- 详细的产品描述
- 产品名称
- 技术护照
- 安全论证文件
- 使用说明书
- 技术图纸
- 技术数据表
- 检验报告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副本
EAC 标志
已确认符合 TR CU 010/2011 要求的产品可加贴欧亚经济联盟的 EAC 标志。未加贴规定标志即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被处以罚款并没收。
机械设备的标识
机械设备必须清晰标注以下信息:
- 制造商名称及其商标
- 机械和/或设备的名称(类型、品牌、型号)
- 生产年份和月份
若无法将上述信息直接标注在机械本体上,则可仅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但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机械和/或设备名称(类型、品牌、型号)必须标注在包装上。
警示标志和标签必须永久固定在机械设备上。
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机械结构、运行方式及特性说明
- 安装或装配、调试、维护和维修说明
- 使用说明及在调试、运行、维护、维修、检验、运输、包装、储存和报废过程中需遵守的安全措施
- 储存期限和使用寿命,期满后设备必须停用、修理或报废
- 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错误操作清单
- 事故发生时的人员处置措施
- 停用和报废说明
- 人员所需资格信息
受托授权代表人
未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设立的制造商,无权自行申请任何 EAC 合格证书或 EAC 合格声明。
依据适用法律及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只有居住在关税同盟境内的经营者方可被指定为授权代表。
为取得合格证书,境外制造商必须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指定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欧亚经济联盟认证机构中代表制造商处理产品安全、质量及符合技术法规相关事宜。我们公司——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为您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提供授权代表服务。
机械设备 EAC 合格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机械设备的 EAC 合格证书或 EAC 合格声明的有效期取决于所适用的技术法规、所选方案、生产类型(批量生产、单次交付等)以及设备类别,通常为 1 至 5 年。具体期限在相应技术法规中规定。
EAC 认证的周期和费用
机械设备 EAC 合格证书申请的周期和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产品分类、所需的实验室检验以及各项评估的复杂程度。因此,EAC 认证的具体条件始终依据所需技术文件进行个案确定。
请注意,EAC 合格证书的申请流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文件交付
当您订购机械设备的 EAC 合格证书后,在认证程序成功完成后,我们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证书副本。证书原件及两份经认证的副本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