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CU 001/2011《铁路车辆安全》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境内使用的新建(或现代化改造)铁路车辆及其组成部件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该法规适用于在公共及非公共铁路线路上运行、轨距为 1520 毫米、最高运行速度可达 200 公里/小时的铁路车辆。
该技术法规旨在确保铁路车辆及其组成部件安全要求的统一适用和执行,并保障商品在关税同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根据 TR CU 001/2011,铁路车辆包括:
- 机车
- 动车组及车厢
- 由机车牵引的客车
- 货车
- 专用铁路车辆
通过时间:2011 年 7 月 15 日
生效时间:2014 年 8 月 2 日
合格评定程序
铁路车辆符合 TR CU 001/2011《铁路车辆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为强制性,并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EAC 标志
符合 TR CU 001/2011 要求并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必须加贴关税同盟的EAC 合格标志。未加贴相应标志而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没收。
EAC 证书的有效期
批量生产产品的 EAC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