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48/2019 关于能源消耗设备能效要求 技术法规是为确保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而制定的。该法规针对能源消耗设备的能效定义了合格评定要求。
采纳日期: 2019年8月8日
生效日期: 2022年9月1日
TR EAEU 048/2019 的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以下能源消耗设备:
- 冰箱
- 感应电动机
- 电视机
- 处于待机或关闭状态的家用及办公电器
- 家用洗衣机
- 家用洗碗机
- 机顶盒
- 电灯
- 外部电源
- 循环设备
- 电风扇
- 无集成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压放电灯、镇流器及相关灯具
- 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
- 滚筒干燥机
- 吸尘器
- 计算机及服务器
- 水泵
- 空调及室内风扇
合格评定程序
能源消耗设备仅在符合本法规及其他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销售:
能源消耗设备的合格评定以 EAC认证 或 EAC符合性声明 的形式进行。
应制造商要求,可以 EAC 认证替代 EAC 符合性声明。
根据 TR EAEU 048/2019 进行 EAC 认证的设备包括:
- 电灯
- 无集成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压放电灯、镇流器及相关灯具
- 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
- 计算机及服务器
认证与声明方案不同:
EAC认证:系列投放采用方案 1c,批量投放采用方案 3c,一次性投放采用方案 4c。
EAC声明:系列投放采用方案 1d、3d、6d;批量或一次性投放采用方案 2d、4d。
符合性确认仅由登记并认可于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合格评定机构名录的认证机构进行,测试需在认可实验室进行。
方案 1d 或 2d 的 EAC声明基于制造商自有依据出具。
方案 3d、4d、6d 的 EAC声明基于制造商自有依据及认可实验室测试结果出具。
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须用俄语或 EAEU 成员国官方语言编写,并包含:
- 操作手册(包含信息:用途、电源连接、设备特性、生产日期)
- 用户评价
- 技术资料表(说明设备在能效方面的功能特性)
- 能效等级标识
每种设备的能效等级在 TR EAEU 048/2019 附件 2-19 中定义。
EAC标志
已确认符合 TR EAEU 048/2019 要求的产品可加贴欧亚经济联盟(EAEU)EAC标志。未加贴相应标志而投放市场的产品,将面临罚款或没收处罚。
EAC证书有效期
系列生产的证书或声明有效期为 5 年;批量或单次交付的证书有效期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