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装置的合格评定属于国家监督范围内的强制性程序。合格评定必须证明工业装置符合相应指令的有关规定,并且不会危及人员及财产的健康与安全。合格评定顺利完成后,将签发EAC认证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
法律依据
工业装置合格评定的依据为欧亚经济联盟及俄罗斯联邦的相关立法:
说明:EAC(欧亚合格标志)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体系下的统一符合性标志;EAEU(欧亚经济联盟)是由若干成员国组成的经济联盟;TR CU(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EAEU框架下统一实施的技术法规体系,用于规定产品安全与符合性要求。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09年12月1日第982号令《关于批准须进行强制性认证和声明的产品清单》
- 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律《技术性法规》
- 欧亚海关委员会2011年4月7日第621号决议《关于在合格评定程序中采用统一评定方案》
- 1997年7月21日第116-FZ号联邦法律《危险生产设施安全》
- 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1号决议《关于强制性标志》
适用范围
工业装置是指用于实施各种工艺流程(如机械加工、物料供给等)并生产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一系列机器和机构的总称。
通常工业装置必须进行合格评定。以下技术法规适用:
-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
- 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
- TR CU 016/2011《燃气器具安全》
- 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
- TR CU 012/2011《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安全》
- TR CU 032/2013《压力设备安全》
机械设备的EAC合格评定
通常,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起主要作用。该法规适用于绝大多数机械和设备类型,但也存在少数例外,例如:航空器和航天器、铁路列车、游乐设施及海上石油平台(完整清单见TR 010法规)。
鉴于现代工业装置通常由多个技术装置组成,仅依据TR CU 010/2011签发的EAC认证证书通常不足。此外,EAEU成员国还制定了若干更具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法规。
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适用于批量生产。EAC认证证书最长有效期为5年。需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实施生产审核。根据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审查结果及审核结果签发EAC认证证书。
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验。 |
| 3C | 适用于批次供货或单批供货。此情况下同样需对样品进行检验。 |
| 9C | 适用于在EAEU境内为企业配套所需的有限数量设备。符合性检验基于技术文件进行。 |
EAC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适用于批量生产。 |
| 2D | 适用于批次供货。 |
| 3D | 适用于批次供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4D | 适用于批次供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5D | 仅适用于批次供货。5D方案适用于在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
| 6D | 如生产者在EAEU范围内已建立并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可适用于批量生产。 |
开关及控制柜的EAC合格评定
开关柜及控制柜以及配电板用于电能的接收、计量和分配、电路保护、应急供电及电气装置控制。其由柜体、控制单元及连接部件组成。开关及控制柜通常以可直接安装的独立柜体形式供货。
额定交流电压50至1000伏、直流电压75至1500伏的开关及控制柜和配电板,必须依据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进行强制性EAC认证。
此外,开关及控制柜可能包含会产生电磁干扰或对其敏感的部件。无论电压等级如何,此类电气设备均须依据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进行强制性EAC符合性声明;在此情况下,EAC符合性声明也可自愿替代为EAC认证。
在中压或高压下运行的电气开关柜或配电板,应依据国家层面的法规进行合格评定,例如GOST-R认证、GOST-K及STB,因为目前EAEU层面尚未在该领域制定统一的协调法规。
依据TR CU 004/2011的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适用于批量生产。EAC认证证书最长有效期为5年。需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实施生产审核。EAC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及审核结果签发。
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控制。 |
| 3C | 适用于批次/单次供货。此情况下同样需对样品进行检验。 |
| 4C | 适用于单次供货。此情况下同样需对样品进行检验。 |
依据TR CU 020/2011的EAC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适用于批量生产。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实施。 |
| 2D | 适用于单次供货。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实施。 |
| 3D | 适用于批量生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4D | 适用于单次供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6D | 适用于批量生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的EAC合格评定
鉴于该类设备在未遵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能对人员生命及环境构成重大风险,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压力设备安全》中对安全要求给予了特别关注。TR CU(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统一实施的技术法规体系。在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中,必须在所有生产阶段遵守上述安全要求:从设计阶段直至投入运行。技术法规包含以下内容:
- 在考虑可能载荷的前提下进行强度计算
- 依据规定公式进行强度评定,必须排除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可能性
- 在设计阶段必须配备附加装置,以确保对安全运行进行监控
- 在部件发生故障时,必须能够更换单个元件
- 必须消除或尽量减少导致设备过热的因素
- 样机必须通过检验
- 设备所用材料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参见TR CU 032附件2)
- 压力设备可使用和应使用的涂装颜色在专门附件中规定,以便专业人员可根据表面颜色立即识别设备所属类别(参见TR CU 032附件3)
上述压力设备须进行强制性EAC认证或EAC符合性声明。EAC(欧亚合格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EAEU技术法规要求的统一符合性标志。
EAC符合性声明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D | 适用于危险等级1、2类设备的批量生产。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实施。 |
| 2D | 适用于危险等级1、2类设备的批次供货或单次供货。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实施。 |
| 3D | 适用于危险等级1、2类设备的批量生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4D | 适用于危险等级1、2类设备的批次供货。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 5D | 适用于危险等级1、2、3、4类且仅可在工厂现场完成组装的设备。当设备必须在使用现场完成安装且在完成前无法进行型式检验,且未采用TR CU 032/2013规定的标准时使用该方案。
该方案要求产品样品由EAEU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
EAC认证方案
| 方案 | 说明 |
|---|---|
| 1C | 适用于危险等级3、4类设备的批量生产。需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实施生产审核。EAC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及审核结果签发。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控制。 |
| 3C | 适用于危险等级3、4类设备的批次供货。需对样品进行检验。 |
| 4C | 适用于危险等级3、4类设备的单次供货。需对样品进行检验。 |
| 7C | 适用于危险等级3、4类设备的批量生产。需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实施生产审核。EAC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及审核结果签发。 |
防爆设备的EAC合格评定
TR CU 012/2011《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安全》适用于防爆设备。鉴于技术设备的复杂性及其运行环境的特殊性,还需适用其他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燃气设备安全》以及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
此外,防爆设备必须具有专用标志。缩写EX为国际通用标识。该标志必须载入技术文件。
在该类别中,设备还可进一步划分:
- 按爆炸区域划分
- 按使用领域划分
- 按设备组别划分
- 按温度等级及防爆等级划分
防爆结构是设备中最复杂且风险最高的组成部分,因此具有独立分类。每种类型以字母表示:a、b、c等。该字母必须附加在产品主要标志之后(例如Exa、Exb、Exc),并同时标注于技术文件中。
防爆设备仅适用于EAC认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信息:生产工艺、所采用标准清单、技术解决方案说明及风险评估(如未采用标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供货合同。认证必须由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
EX认证方案
计量设备的合格评定
计量设备通常需进行EAC符合性声明。其安全要求依据EAEU技术法规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及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确定。上述技术法规规定以EAC符合性声明形式实施合格评定。
防爆计量设备则必须依据TR CU 012/2011《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安全》进行强制性EAC认证。
鉴于危险生产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可能会涉及是否需依据TR EAEU 043/2017《消防产品和灭火系统要求》进行消防认证。然而,需进行消防认证的设备范围是有限的。
合格评定程序
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可通过签发EAC认证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予以证明。
EAC认证程序如下:
- 步骤: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 步骤:认证机构审核文件资料
- 步骤:产品分类及抽样
- 步骤:实施检验
- 步骤:生产审核(如技术法规规定)
- 步骤:签发EAC认证证书并在统一注册系统中登记
- 步骤:对已认证产品进行监督
EAC符合性声明程序如下:
- 步骤:制造商确定产品需符合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 步骤:选择合适的合格评定方案
- 步骤:实施检验并形成记录
- 步骤:如结果为合格,准备所需技术文件(具体清单见技术法规)
- 步骤:由本国制造商或境外制造商的授权代表签发声明
- 步骤: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注册系统中登记声明及相关文件
强制性合格评定必须依据相应技术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所选择的程序取决于生产类型:批量生产或单件生产。
认证矩阵
对于大型和复杂项目,建议自行编制或由专家编制EAC合格评定认证矩阵。认证矩阵用于概览各产品/产品类别或部件所需的符合性证明及附加文件。
矩阵通常以Excel格式编制,包含以下要素:
- 产品名称
- 所需符合性证明类型
- 所需技术文件类型
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通常需提供的符合性证明包括:
- 依据EAEU技术法规签发的EAC认证证书
- 依据EAEU技术法规签发的EAC符合性声明
- 国家注册证书
- 消防安全认证证书
- 计量设备型式批准证书
- 校准证书
- 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相关文件

可能还需其他文件。
受托授权代表人

未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设立实体的制造商无权自行申请EAC合格评定证书。依据适用法律及EAEU技术法规,仅在海关联盟境内注册的企业方可被指定为授权代表。
为取得合格评定证书,境外制造商必须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指定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EAEU认证机构中代表制造商处理产品安全、质量及符合技术法规方面的事务。
我公司——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为您提供授权代表服务。
EAC标志
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进行声明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EAC符合性标志。该标志必须标注于每个产品单元及(或)运输文件中。标志应在整个产品使用寿命期间保持清晰、易识别。仅当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加贴该标志。
工业装置EAC合格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工业装置的EAC认证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取决于适用技术法规、所选方案、生产类型(批量生产、单次供货等)及设备类别,通常为1至5年。具体期限由相应技术法规规定。
EAC认证的周期与费用
工业装置申请EAC认证所需时间及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产品分类、是否需要实验室检验及评估复杂程度。因此,具体认证条件需根据所需文件单独确定。
请注意,EAC认证申请通常需要数周时间处理。
文件交付
如您订购工业装置EAC认证证书,在认证程序成功完成后,您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证书副本。证书原件及两份经认证副本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