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的土地登记簿由国家服务局管辖,该局包括地籍部门和区域地籍机构(以前称为区域地籍办公室)以及土地关系和地籍局。
根据土地关系和地籍局第112号指令(2005年6月22日,2018年修订),不动产在登记簿中的登记可以是:
- 初始登记 - 在土地登记簿中首次记录不动产、产权及所有人
- 现行登记 - 在土地登记簿中进行变更
土地登记簿包括:
- 土地地块
- 与土地紧密相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所谓紧密相连,是指任何建造在地面或地下并通过地基、支柱、支撑物与土地紧密结合、无法分离(不能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的建筑物。建筑物的年代无关紧要。
- 建筑物内的公寓、其他独立房间和停车位
- 地下资源区块
- 独立水体
- 多年生植物
以下项目不是土地登记簿的登记对象:
售货亭、摊位、围栏、墙、界标、沥青路面、起重机、与土地或基本建筑物相关但不能作为独立权利对象的结构和设施。
登记簿由相应的区域地籍机构维护,既有纸质(卡片式)也有电子形式。每个地块和其他不动产都有单独的纸质卡片,卡片由文件夹和页面组成。登记簿包含 A、B 和 C 三个部分。A 和 B 部分一起维护,记录地块、建筑物及其他位于地块上的对象。C 部分记录独立房间,当建筑物及其独立房间的产权属于不同人时才启用。C 部分的数量取决于建筑物内独立房间(公寓)的数量。用于记录停车位的 C 部分也按相同规则建立。
每个部分包含三个子部分:I、II 和 III。子部分 I 包含与不动产相关的记录;子部分 II 包含产权记录;子部分 III 包含其他物权和负担记录。子部分 III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记录其他物权(地上权、用益物权、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使用、特许权、经营管理);第二部分记录与不动产相关的留置权、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各子部分之间的联系在于:产权人子部分 II 的权利仅适用于子部分 I 所记录的不动产,并受到子部分 III 记录的限制。
维护登记簿时,区域地籍机构使用:地籍图和/或几何图;地籍档案;技术档案;申请登记簿。
登记簿中的每条记录必须由登记员签字确认,纸质卡片上还需盖章。如发现未经认证的记录,将调取地籍档案文件审查真实性。如有疑问,产权人将被要求提供产权文件。
登记簿中的权利记录分为三类:正式物权、附条件确认的临时物权记录、以及关于留置权、法律事实和不动产法律关系的记录。
登记簿是公开的,需向区域地籍机构申请。摘录包含地址、面积、地籍编号和用途信息。查询可通过地址或地籍编号进行。
个人不得通过所有人姓氏进行查询。此类信息仅可由执法机构、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共部门提出申请后获得。
查询条件
- 完整地址
摩尔多瓦土地登记簿摘录可用于:
- 确认不动产权属
- 获取不动产信息
- 债务追讨
- 房地产价格分析
- 其他商业和分析目的
* 部分数据可能无法提供,或需付费获取。
摘录的办理时长需单独告知。
土地登记簿摘录的提供须遵守摩尔多瓦法律及个人数据保护法。
此外,您还可以订购经认证的翻译,将您的文件翻译成任意外语。
请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通过快递递送加上海牙认证的摘录需根据快递费率另行支付。
摩尔多瓦海牙认证摘录
摩尔多瓦于2006年6月19日加入海牙文件简化认证公约,该公约于2007年3月16日生效。
因此,摩尔多瓦出具的文件需经过海牙认证程序,并在经认证翻译后,在所有其他公约成员国均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办理摘录海牙认证大约需要两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