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EAC符合性评定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开展样品检验。并非所有合格评定方案均需要样品检验,但对于EAC认证和EAC符合性声明均可能适用。
检验由经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实施,该实验室必须登记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认证机构与检验实验室名录中。
样品是否必须加贴EAC符合性标志?
用于EAC认证测试的样品无需提供符合性证明,也无需加贴EAC符合性标志。但必须按照既定海关程序进行申报。 这意味着样品本身无需实施合格评定,但必须依法完成海关申报。 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3条规定,在EAEU市场投放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产品安全规则和程序由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其中包含对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法律依据
检验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实施,包括技术法规、检验方法、检验方案以及其他技术规范。 关于样品选择和进口的主要规范包括:- 俄罗斯联邦海关局及认可机构Rosstandart《关于以样品形式进口商品并开展检验的海关清关程序说明》(2017年12月29日)
- 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4号决议《关于需满足强制性要求产品进口至海关联盟关税区的规定》
- GOST 21814-2012《合格评定——认证评定期间产品检验的一般抽样规则》,该标准规定样品抽取主体、地点及方法
- 为什么必须正确运输样品?
- 如何选择样品?
- 需要哪些样品以及数量是多少?
- 如何开展检验以及检验内容是什么?
- 样品运输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为什么正确运输样品非常重要?
在实施合格评定过程中,提交至俄罗斯或欧亚经济联盟的样品必须进行进口申报。 需要向海关提交经认可认证机构或检验实验室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确认样品检验所需数量(重量及体积)的证明函。 若申请人通过联邦认可服务官方网站在线注册符合性证明,则可无需提供认证机构合同。 海关申报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单独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 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商品描述中注明“用于符合性证明的样品”,同时提供形式发票(注明数量、重量及体积)及认证机构合同或实验室确认函(仅适用于邮寄运输)
样品抽取
对于EAC认证,样品由认证机构抽取。 对于EAC符合性声明,样品由制造商选择。 抽样地点包括:- 批量连续生产产品——制造商仓库
- 批次交付产品——产品所在地点(制造商成品仓库、中转仓库或海关仓库)
- 单件产品——产品所在地(生产现场、安装地点或中转仓库)
需要哪些样品及其数量?
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将向申请人说明认证决定及所需样品数量。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类别、适用技术法规及产品价值(许多检验会导致样品损毁)。 经验表明:- 依据TR CU 017/2011《轻工业产品安全》进行认证时通常需要4-5个样品
- 依据TR CU 025/2012《家具安全》通常仅需1个样品
- 依据TR CU 004/2011《低压设备安全》及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通常仅需1个样品
- 批次均一性
- 组成具有代表性
- 数量具有代表性
- 与产品主要特征保持一致
如何开展检验以及检验内容是什么?
检验由经认可实验室专家采用批准的检验设备和程序实施。检验方案可由实验室或制造商制定,并经认证机构确认。与此同时还需审核技术文件。 检验主要包括两类:- 非破坏性检验(适用于昂贵或独特产品)
- 破坏性检验(检验完成后样品被销毁)
- 检验依据
- 制造商信息
- 样品描述
- 检验方法
- 检验日期
- 检验结果
样品运输的最佳方式
通常建议采用邮寄方式运输样品,并满足以下条件:- 货值(含运费)不得超过200欧元
- 单个包裹重量不得超过31公斤
进口海关申报——GTD
自2021年1月1日起,用于EAC合格评定检验的样品必须通过进口海关申报(GTD,俄文:Грузовая таможенн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认证机构必须保存GTD副本。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4号决议,样品进口必须进行海关申报,但无需向海关提供符合性证明。 海关可能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合同或确认函,以证明样品数量的合理性。 样品报关类型包括: 一般海关申报程序- 第31栏填写:“用于符合性确认的样品”
- 第37栏填写代码“061”(测试用途进口商品)
样品的有条件进口
根据海关法规,产品只有完成合格评定后方可自由流通。若未取得符合性证明,产品可实施有条件放行。 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第126条规定,若在申报时未提供EAC认证或符合性声明,海关可允许有条件放行。 企业需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格评定,并不得销售或转让产品。产品需储存在安全仓库中,但可进行储存或安装等辅助操作。 EAC标志在有条件进口中具有关键作用。只有在产品完成全部检验并取得符合性证明后,方可加贴EAC标志。 产品只有取得EAC认证或EAC符合性声明后,方可被视为联盟商品。通常企业需在45天内完成相关合格评定并向海关提交证明文件。样品运输中遵守欧盟及美国制裁规定
在进行EAC认证和EAC符合性声明时,通常必须向经认可检验实验室提交产品样品。然而,将样品运往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时,必须遵守欧盟及美国制裁法规,这些法规可能涉及特定产品类别以及受限制企业或实验室。违反制裁规定可能导致运输中断并承担法律责任。
若样品需寄送至被列入国际制裁名单的实验室,则合作行为可能被禁止。因此,EAEU以外制造商通常需要指定授权代表,其不仅负责合格评定,还需确保样品运输与检验符合制裁法规。
若未遵守制裁合规要求,样品可能在边境被扣留,即使已取得EAC认证也无法确保合法流通。
上海史密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通过哈萨克斯坦提供合法解决方案。作为EAEU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具备签发EAC认证和EAC符合性声明的资格。通过当地办事机构,公司可组织符合欧美制裁法规的样品运输及检验,确保客户合法进入EAEU市场。
更多信息请参阅文章:《欧盟及美国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制裁背景下的EA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