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EAEU,Eurasian Economic Union)技术法规 TR EAEU 047/2018 规定了酒精饮料在生产、储存、运输、投放市场及处置方面的最低安全要求,并规定了关于标识和包装的要求。
本技术法规 TR EAEU 047/2018 对其他食品相关技术法规起补充作用,例如 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TR CU 022/2011《食品标识》、TR CU 029/2013《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剂安全》,以及TR CU《包装安全》。
所有与酒精饮料相关的要求均必须得到遵守。
通过日期:2018 年 12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2 月 5 日
TR EAEU 047/2018 的适用范围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TR EAEU 047/2018 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使用的所有类型酒精饮料。
TR EAEU 047/2018 不适用于:
- 仅用于经由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过境的酒精饮料
- 用于科研目的的酒精饮料
- 由自然人生产且仅供个人使用的酒精饮料
- 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以外国家的酒精饮料
- 含乙醇的酒精饮料(见附件 1)
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按照以下两种形式实施:
- EAC 符合性声明(方案 3d、4d、6d)
- 国家卫生注册(依据 TR CU 029/2013《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剂安全》)
酒精饮料的 EAC 符合性声明由俄罗斯境内的经认可合格评定机构(通知机构)实施。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TR CU《包装安全》的要求。
EAC 标志
经确认符合 TR EAEU《酒精饮料安全》要求的产品,必须加贴欧亚经济联盟的 EAC 符合性标志(EAC 标志)。未按规定加贴相应标志而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没收。
有效期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最长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