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TR CU 030/2012《关于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的安全》规定了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的强制性安全要求,旨在保护人类和动物的生命与健康、环境以及财产安全,同时防止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并促进资源节约。
TR CU 030/2012 旨在确保关税同盟区域内对新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及其废弃物,以及由润滑剂、油品和特殊液体制成的产品的要求得到统一适用和有效执行,同时保障商品的自由流通。
通过日期:2012 年 6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4 年 3 月 1 日
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只有在符合本法规及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满足相关条件并完成合格评定后,方可在俄罗斯及 EAEU 市场投放和流通。当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被进一步加工或使用时,可能还需符合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
与这些产品的投放、使用及加工相关的主要风险包括:
- 火灾和爆炸危险
- 含水量及机械杂质含量超过标准限值
- 废弃物进入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
所有在流通中的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均必须附有专用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护照)。
TR CU 030/2012 的适用范围
技术法规 TR CU 030/2012 适用于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
TR CU 030/2012 的适用对象包括:
- 润滑剂,包括:
- 有机来源的润滑油,包括:
- 发动机油(通用型、汽油机或柴油机、活塞发动机用)
- 变速箱油
- 液压油
- 工业用油
- 压缩机油
- 涡轮机油
- 防腐蚀油
- 绝缘油
- 基础油
- 润滑脂
- 有机来源的润滑油,包括:
- 特殊液体:
- 冷却液(包括防冻液)
- 制动液
- 废弃产品
TR CU 030/2012 不适用于:
- 国家国防订单项下交付的产品
- 从 EAEU 关税领土出口的产品
- 存放于国家物资储备机构仓库中的产品
- 植物或动物来源的油品
- 通过煤焦油高温蒸馏获得的产品(包括木馏油)
- 根据 TR CU 030/2012 第 2 条规定,不属于“油品”“润滑剂”或“特殊液体”范畴的产品
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 TR CU 030/2012《关于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的安全》的要求,合格评定以 EAC 符合性声明 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进口商(销售商)的法人或自然人。检测可由制造商自行完成,或由检测实验室或经认可并在相应检测实验室名录中注册的机构完成。
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须以俄文或关税同盟成员国官方语言提交,包括:
- 技术说明及技术文件
- 供货合同及运输文件
- 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护照)
- 安全数据文件
- 证明收货方在 EAEU 成员国注册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的文件副本
- 使用说明书
- 检测报告
- 产品数据表
- 符合性证书副本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副本
EAC 标志
根据 TR CU 030/2012 进行声明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加施 EAC 合格标志。该标志应加贴在每个产品单元及其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上。只有在产品符合其适用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加施该标志。
EAC 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
润滑剂、油品及特殊液体批量生产的 EAC 符合性声明有效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