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投放至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EAEU,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市场的产品,必须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实施合格评定。
相关技术法规通常简称为TR CU(关税同盟技术法规)或TR EAEU(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EAC(Eurasian Conformity)是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的符合性标志,用于表明产品已经按照相关技术法规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确认符合性。
认证属于由具备相应能力并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
符合性声明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基于既定要求,对产品符合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形式。
技术法规同时规定了产品标识的具体要求。
依据EAEU技术法规实施合格评定并确认符合性的产品,必须加贴EAC标志,以证明其满足欧亚经济联盟全部适用的法律要求。
除EAC标志外,制造商或进口商还必须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以俄语和/或成员国官方语言标注规定信息。
机械和设备的标识
根据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的要求,设备必须清晰标识以下内容:
- 制造商名称及其商标
- 设备和/或系统名称(类型、品牌、型号,如适用)
- 制造年份和月份
如无法在设备本体上标注上述信息,可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但制造商名称、商标及设备名称必须标注于包装上。
警示标志必须永久固定在设备上。
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
- 设备结构、运行模式及性能说明
- 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说明
- 使用说明及安全措施,包括运行、维护、检验、运输、储存和处置要求
- 储存期限及使用寿命,以及到期后的停用或处置方式
- 可能导致事故的错误操作清单
- 事故发生时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 停用和报废说明
- 操作人员资格要求
电气与电子设备的标识
根据以下技术法规:
标识应加贴于产品本体、标签、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设备本体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 设备名称和(或)型号标识(类型、品牌、型号)
- 主要参数及影响安全的特性
- 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及原产国
- 如无法在设备本体上标注上述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包装上还必须标注:
- 设备名称(类型、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和(或)其商标
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设备名称和(或)型号标识(类型、品牌、型号)
- 主要参数及影响安全的特性
- 低电压设备的预期用途
- 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及原产国
- 安全运行(使用)条件
- 安装、储存、运输、销售及处置的一般条件(如有必要——明确设备的相关要求)
- 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说明
- 生产日期:年和月
- EAC标志(EAC为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符合性标志,表明产品已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
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EX设备标识
根据 TR CU 012/2011《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安全》 ,EX标识应包括:
- 制造商名称及其注册商标
- 设备类型
- 序列号
- 符合性证书编号
- 防爆标志
标识必须加贴于设备表面或标签上。标识应在无需拆卸设备或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即可查看,并在设备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清晰可识别。
还可附加以下信息:
-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
- 持续电压
- 电流种类
- 防止电击人身伤害的防护等级标志
- IP防护等级
- 重量
- 尺寸
- 生产日期:年和月
压力设备及压力容器的标识
根据 TR CU 032/2013《压力设备安全》 ,标识应包括:
- 名称和(或)类型、品牌、型号
- 影响安全的参数和特性
- 材料
- 商标
- 序列号
- 生产日期:年和月
- EAC标志(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符合性标志,证明产品已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标识位置由制造商确定,并在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儿童用品的标识
根据技术法规 TR CU 007/2011《儿童和青少年产品安全》 ,标识应加贴于产品、标签、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原产国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产品名称及预期用途
- 生产日期:年和月
- EAC标志(EAEU技术法规符合性标志)
- 产品使用寿命
- 质保期
- 商标(如有)
对于进口产品,允许以拉丁字母标注国家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未经确认,不得使用“环保”“矫形”等类似说明。
安抚奶嘴的标签应加贴于密封包装上,并包含质保信息、使用说明、储存及卫生护理说明。
儿童护理卫生用品必须提供说明书,说明用途、尺寸、产品类型及尺寸的正确选择建议、护理方式及处置方法。
餐具标识必须包含使用说明和材料信息。
非食品接触产品必须标注“用于非食品产品”或注明其具体用途。
由纺织品、皮革、毛皮或针织物制成的服装必须额外包含以下信息:
- 面料和里料中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的种类及质量分数(百分比),实际含量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5%
- 毛皮种类及加工方式(染色或未染色);产品尺寸应符合标准尺码或特定产品标准要求
- 产品维护符号和(或)使用期间特殊维护说明(如有必要)
鞋类标识必须包括尺寸、型号、鞋面、内衬、鞋底材料以及鞋类护理和使用说明。
书包和公文包标识必须注明适用年龄。
皮具必须标注材料、使用条件和护理说明。
婴儿车必须附有使用说明,包括适用儿童年龄、组装与安装说明及质保信息。
自行车必须附有使用说明,包括使用者体重和年龄、推荐组装方式及质保信息。
未经相应确认,不得使用“环保”“矫形”等术语。
玩具的标识
技术法规 TR CU 008/2011《玩具安全》 要求标注以下信息:
- 玩具名称
- 原产国
- 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
- 制造商品牌
- 儿童最低适用年龄信息或相应图示标志
- 主要材料(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如有必要)
- 护理说明(如有必要)
- 生产日期:年和月
- 使用寿命(如有必要)
- 储存条件(如有必要)
- EAC标志(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符合性标志,证明产品已完成合格评定)
根据玩具类型,标签内容还应包括:组件说明(适用于套装)、使用规则、护理信息、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组装说明。
警示语应包含特殊安全预防措施,详见技术法规附件3。
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必须以图形方式标注年龄警示。

秋千、滑梯、吊环、单杠、绳索及类似用途且带有横杆的玩具,其说明书必须包含组件组装说明,因为若组装不当可能存在危险。
“警告!仅在成人直接监督下使用。”必须加贴于功能性玩具或其包装上。
化学类玩具必须附有使用说明,指出危险性并包含急救信息。
含玩具的食品包装必须标注“内含玩具”。
若轮滑鞋和滑板作为玩具销售,必须标注“注意!建议佩戴防护装备!”警示标志。
水上玩具必须标注“警告!仅可在浅水区并在成人监督下使用!”
香水和化妆品的标识
技术法规 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 规定,标识应以文字、数字、彩色或图形形式标注于消费包装和标签上。若产品带有不干胶标签,应在开启处标注“手指翻阅书本”图形标志。
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
- 用途
- 儿童化妆品必须作出相应标识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如生产地址与制造商地址不同,应注明原产国
- 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 消费包装中产品的标称数量(体积或质量),标称重量小于5克的香水和化妆品或试用装除外
- 颜色和(或)色号(适用于彩妆和染发产品)
- 含氟口腔护理产品的氟含量质量分数(%或mg/kg或ppm)
- 保质期:生产日期(年和月)及使用期限(月或年)
- 如储存条件不同于标准条件,应说明储存要求
- 特别注意事项
- 批号或用于识别香水和化妆品批次的专用代码
- 使用说明
- 成分列表
- EAC标志(EAEU技术法规符合性标志,证明产品已通过合格评定程序)
服装、鞋类和纺织品的标识
技术法规 TR CU 017/2011 轻工业产品安全 规定了成品标识的具体要求。标签应加贴在产品本体、产品标签、产品包装或包装内附页上。
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
- 国家
- 制造商或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
- 制造商或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地址
- 尺寸
- 材料成分
- 商标(如有)
- EAC标志
- 制造商保证(如有要求)
- 生产日期:年份和月份
- 批次编号
对于服装和纺织产品,标签应包含以下附加信息:
- 产品面料和里料中天然和化学材料的种类及质量分数(百分比)。偏差不得超过 +/- 5%
- 型号
- 产品保养图标
- 保养说明
对于鞋类:
- 产品型号和/或货号
- 鞋面、内衬、鞋底材料
- 鞋类保养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毛皮服装:
- 毛皮种类及加工方式(染色或未染色)
- 产品保养图标
- 保养说明
对于皮革制品:
- 表面材料
- 型号
- 保养说明
未经确认,不得标注“环保”“矫形”等类似说明。
食品的标识
技术法规 TR CU 022/2011 食品标识 规定以下标识要求:
- 食品名称
- 食品成分
- 净含量
- 生产日期
- 最佳食用日期或保质期
- 储存条件
- 食品经营者名称/公司及地址
- 使用建议和/或限制,包括与食品制备相关的信息,如可能对健康有害
- 营养标识
- 转基因生物信息
- EAC标志
标识必须加贴在消费者包装和/或难以移除的标签上。
标识必须使用俄语和/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的官方语言(如该国法律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可以包含附加信息,包括用于生产和识别食品的文件信息、商品名称、商标、专用商标权、原产地标识、许可人名称和所在地、自愿性合格评定标志。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
- 食品名称
- 净含量
- 生产日期
- 最佳食用日期或保质期
- 储存条件
- 食品经营者名称/公司及地址
- EAC标志
家具的标识
技术法规 TR CU 025/2012 家具安全 规定以下标识要求。
消费者信息以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如适用)装配说明的形式提供。
标签必须使用俄语和/或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的官方语言(如该国法律要求)。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标志
- 原产国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 生产日期
- 保修期
- 制造商规定的使用寿命
- EAC标志
拆卸家具时,标签必须与装配说明一起包含在包装内。
化学品的标识
根据 TR CU 041/2017 化学品安全 ,化学品标识必须包含以下与化学安全相关的信息:
- 在识别时确定的化学品名称(化学品名称也可以包含商品名(公司名称))
-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被归类为危险的化学品和混合物的标识,这些物质在化学产品中的含量超过国际、国家和区域(政府间)标准清单中规定的浓度。自愿采用该标准的结果可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 储存条件和制造商保证(耐久性等)
- 生产化学产品所依据的文件名称(如有)
- 关于化学产品危险特性的说明,包括警告信息。
标识必须使用俄语,如成员国法律要求,还必须使用销售该化学产品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标识必须清晰易读,能够耐受机械应力、化学物质和气候影响,并应在化学产品完全使用和/或处置(处理)之前保持有效。
该产品的标识可以包含附加信息。
化学产品的标识应直接加贴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在包装上的标签上。警告标识必须醒目,并符合 GOST 31340-2013 的要求。
警告标签应以危险标志、危险符号和警示词的形式附加,并包含根据 GOST 31340-2013 规定的避免危险措施说明。
如果包装上没有足够空间进行标识,应在化学产品上附加标签或插页,其中完整列明所有必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