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是对可能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产品和设备进口及使用的官方授权。在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EAEU,包括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均需获得相应许可。
自2010年1月1日起,俄罗斯联邦及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的关境内实施统一的臭氧消耗物质清单和统一的授权程序。由经济联盟任一成员国颁发的进口许可在整个EAEU范围内均有效。
需要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的产品清单
臭氧消耗物质清单由海关经济委员会(EEC)第134号决议(2012年8月16日)通过。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
- 汽车空调
- 冰箱
- 空调、分体空调、干燥机
- 冷冻柜、制冰机及制冷设备
- 饮水机、热泵
- 制冰机
- 喷雾瓶(医疗用途除外)
- 便携式灭火器等
法律框架
对臭氧消耗物质进口和出口的许可要求是为了履行俄罗斯及EAEU成员国认可的国际公约,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
所需文件
申请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时,应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 制造商信息
- HS编码
- 产品样品用于检验
- 供应合同或商业发票复印件
- 制造商关于所使用臭氧消耗物质的声明
- 产品详细说明
- 关于危险臭氧消耗物质特性的专家报告
- EAC认证或EAC声明
- 使用说明书
- SDS - 安全数据表
- 规定的运输路线
许可程序
俄罗斯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由联邦自然资源监督局(Rosprirodnadzor)颁发。
颁发进口许可的前提条件是对设备中所使用的臭氧消耗物质出具专家报告,该报告必须由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专家报告的颁发基于提供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
仅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海关才接受含臭氧消耗物质产品的通关授权。
臭氧消耗物质进口到俄罗斯仅允许通过特定边境口岸。
进口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至1年,仅适用于特定合同,并且只能以进口商名义申请——进口商须为俄罗斯或EAEU成员国注册的公司。
根据用途,进口许可申请可分为两类:
- 臭氧消耗物质进口授权
- 含臭氧消耗物质设备使用许可
第一种情况,海关要求在货物过境时持有相应进口许可。
第二种情况,获许可的设备可在俄罗斯联邦及海关联盟其他成员国的生产设施中使用。
申请期限与费用
申请进口许可所需时间和费用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货物性质、是否需实验室检验、检验复杂性等。审批程序的具体条件以文件为准。
进口许可申请可能需几天至数周完成。
详细价格及证书信息请参见此处
特别优惠: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费用从500欧元起!
文件交付
若订购臭氧消耗物质进口许可,成功认证后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副本,同时几天内通过邮寄收到原件及两份经认证的副本。